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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隐私权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汪华华,蔡英. 对我国隐私权立法的思考[J]. 南昌高专学报, 2002, 17(4): 13-14
作者姓名:汪华华  蔡英
作者单位:1.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江西,南昌,330009
2.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江西,南昌,330009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造成许多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无法追究。建议新的民法应该明确界定保护隐私权,其内容可以有:第一,隐私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定位在人格权中;第二,隐私权保护的客体的范围可从三个方面界定:生活安定权、个人信息权、个人身份及社会关系保密权。

关 键 词:民法  隐私权  人格权  名誉权
文章编号:1008-7354(2002)04-0013-02
修稿时间:2002-09-30

Ponderations over Legislation of Rights of Privacy
Abstract:
Keywords:Civil law  right of privacy  rights of human dighity  rights of f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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