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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三个区别对待
作者姓名:邓慰心  宋萍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    要:为全面贯彻好、落实好、运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防止社会对立,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年初以来,我院在公诉工作中,根据犯罪的趋向和规律,合理区分和界定严重犯罪、轻微犯罪,明确打击的重点和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范围。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刑事和解制度,量刑建议等运用到具体的办案中,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做到了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收到较好办案综合效果。具体做到了四个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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