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破产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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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英杰.自然人破产制度比较研究[J].当代地方科技,2011(2):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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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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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61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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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破产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被排除在破产主体之外。这不能不说是破产立法的一大遗憾。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实行个人破产的时机也许尚不成熟。但从世界范围相关立法看,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对此,通过对他国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探讨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之利弊,进而对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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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人破产 个人 破产法 比较民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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