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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监督机制
作者姓名:王钰莹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政法学院,434023
摘    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往往比诉讼更加节约时间、节约成本,因此被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享有裁判民商事纠纷的权利,有效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从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有权力有必须有制约,否则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恣意横行,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从权力监督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有仲裁监督体制以及仲裁监督的范围进行研究,力求进一步完善仲裁监督机制。

关 键 词:仲裁监督  对权力的监督体制  仲裁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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