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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ISG中预期违约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
作者姓名:李余余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710063
摘    要: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界至或者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对方当事人坐等履行期的到来再追究其违约责任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也不利于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于是,很多国家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先后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在比较《合同法》与《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完善我国的《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关 键 词:CISG  预期违约  合同法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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