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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刑法第184条引证罪状说开
引用本文:魏康琪.试论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刑法第184条引证罪状说开[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4):61-64.
作者姓名:魏康琪
作者单位:甘肃政治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刑法》第184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该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应该单独设置罪名。该条款追求的立法价值和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对刑法分则的客体及其背后追求的立法价值应该有具体精细的理解,尤其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这一类罪名,是为追求和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服务的。

关 键 词:刑法价值  刑法目的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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