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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县域乡村类型划分与乡村性评价
引用本文:张荣天,焦华富,张小林.长三角地区县域乡村类型划分与乡村性评价[J].南京师大学报,2014(3):132-136.
作者姓名:张荣天  焦华富  张小林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171144)
摘    要:以长三角地区为例,首先划分出农业主导、工业主导、服务主导和均衡发展4种乡村发展类型;基于区域城乡一体的思想构建乡村性指数RI理论公式,对2000~2012年长三角地区乡村性及演变特征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长三角地区农业主导、工业主导和服务主导的县域分别占总地域面积的13.79%、18.96%及12.06%,而均衡发展型的县域占到55.19%;农业型乡村分布在苏中、舟台地区,工业型乡村分布在苏锡常地区,而服务型乡村主要分布在宁甬杭地区;长三角县域RI总体上呈减弱趋势,乡村性空间格局与乡村类型划分具有较高关联性,苏中、舟台地区乡村发展农业主导,乡村性总体高值集聚,而苏锡常乡村发展工业主导,乡村性总体低值集聚,并且工业、服务主导型乡村性RI低于农业主导和均衡发展型;最后,提出未来长江三角洲地区乡村发展相关的重构建议.

关 键 词:乡村类型划分  乡村性评价  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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