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主体性、和谐性、法律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考察
作者姓名:周忠学  周艳云
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政法系
基金项目:韩山师范学院文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谐社会理念下法律控制问题研究》(WQ201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是主体性、和谐性、法律性融于一体的理念。哲学视域下的主体性在古希腊萌芽,经过中世纪的发展,最终在近代被确立,但这还只是一种理念,并没有获得现实意义。只有在法律的维度下,它才获得了理性的自治性、意志的自由、利益的保护的现实意义。这些意义在和谐理念的指导下,达致实践理性的共融性、意志的共存、利益的协调状态。

关 键 词:主体性  哲学视域  法律维度  和谐理念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