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和谐性、法律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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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忠学 周艳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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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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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韩山师范学院文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谐社会理念下法律控制问题研究》(WQ201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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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是主体性、和谐性、法律性融于一体的理念。哲学视域下的主体性在古希腊萌芽,经过中世纪的发展,最终在近代被确立,但这还只是一种理念,并没有获得现实意义。只有在法律的维度下,它才获得了理性的自治性、意志的自由、利益的保护的现实意义。这些意义在和谐理念的指导下,达致实践理性的共融性、意志的共存、利益的协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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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性 哲学视域 法律维度 和谐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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