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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假”当休
引用本文:晚秋.明码标“假”当休[J].创新科技,2002(4).
作者姓名:晚秋
摘    要:<正> 明码标价是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应当说,我们大多数商家给所卖商品标的价格,与商品的价值相符,是合理的。然而,也有少数商家给商品标的价格藏有“猫腻”,有的价格高于其价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明码标“假”的行为,背离了明码标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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