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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及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温文治,黄良军.论破产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及法律责任[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5).
作者姓名:温文治  黄良军
作者单位: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诚信义务体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目的,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足之本.破产管理人的诚信义务包括勤勉尽责的注意义务,对破产案件中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绝对忠诚的义务.破产管理人对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而违反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归责的主观过错形态只能是故意.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诚信义务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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