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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招投标中标底的含义和意义
作者姓名:石西亚
作者单位:攀枝花大学土木系
摘    要:本文认为“招投标制度是工程合同作为经济合同对要约和承诺的细化,招标文件中的标底具有预先承诺的性质,是对发包方的自我约束,能保障工程合同的履行,并避免滋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标底必须反映对建筑市场的把握,因此,传统的概预算制度不宜作为制定标底的依据。

关 键 词:标底  预先承诺性  工程合同  保障性  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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