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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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储召生.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大亮点[J].河南科技,2007(8):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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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储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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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既与国际公约接轨又体现国情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儿童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高度概括,较好地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立法思想。同时,又强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体现了中国的实际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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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际公约 基本权利 生存权 联合国 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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