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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大亮点
引用本文:储召生.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七大亮点[J].河南科技,2007(8):39-39.
作者姓名:储召生
摘    要:一、既与国际公约接轨又体现国情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儿童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高度概括,较好地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立法思想。同时,又强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体现了中国的实际国情。

关 键 词: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际公约  基本权利  生存权  联合国  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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