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数字产品侵权的归责原则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5
摘    要:讨论数字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认为数字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侵权人存在故意时,法院应责令侵权人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赔偿。当侵权行为人不存在过错时,由于侵权人最有能力且能够以最小的成本控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应由侵权人承担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风险。

关 键 词:数字产品侵权  过错责任  风险承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