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市长成为城市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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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成为“十一五”期间对城市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市长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对“十五”期间的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同时下发《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考”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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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环境质量 责任人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市长 定量考核 城市环境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 “十五”期间 城市政府 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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