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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該注意区别“物質”与“实物”这兩个名詞
引用本文:汪鎮藩.应該注意区别“物質”与“实物”这兩个名詞[J].科学通报,1956,1(12):74-74.
作者姓名:汪鎮藩
作者单位:汪鎮藩
摘    要:大家知道,从辯証唯物論的观点看来,物質的定义是:“物質是标示客观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們在他們的感觉中所获得的,它不依賴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着,他被我們的感觉所复写、攝影、映写”(昆列宁著“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論”)。但是,在自然科学的許多部門中,特别是在物理学中,常常用“物質”这一名称表示有静止質量的物体,例如“物質三态的变化”,“物質的比热”等等。于是,当提到場的时候,就不得不將场称为一种“特殊物質”(見人民教育出版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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