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工具论:从工具到表现 |
| |
引用本文: | 方红庆.认知工具论:从工具到表现[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8(11). |
| |
作者姓名: | 方红庆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厦门大学知识论与认知科学中心 |
| |
摘 要: | 认知工具论是一种风行于当代科学哲学和知识论的规范理论,主张认知规范性(合理性)本质上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规范性,认知上合理的信念就是工具意义上合理的信念。认知工具论的一个基本错误是把证据规范性吸收进工具规范性的企图,或者信念理由最终取决于目标,而不是证据。事实上,认知工具论者一开始就试图把规范性问题视为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效力问题,因此,手段本身理所当然应该被视为是评价的核心,而目的只是评价手段有效性的一个维度而已。在这个意义上,表现规范性是一种更为合理的规范模型,其评价的核心是作为知识产生手段的胜任力或理智德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