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论与充足论——解析罗尔斯代际正义论的基本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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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琰,米伟. 契约论与充足论——解析罗尔斯代际正义论的基本结构[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18, 0(4): 5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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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琰 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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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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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尔斯代际正义论的基本结构包含两个核心要素:社会契约论和正义储存原则,前者是代际正义原则得以辩护的基础,后者是处理代际关系的实质性原则。罗尔斯关于代际契约的构想存在许多问题,它需要做出一些修正,才能承担起推导正义储存原则的任务。与处理国内分配正义问题所提出的差别原则不同,罗尔斯针对代际分配问题而提出的正义储存原则本质上是一种充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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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尔斯 代际正义 契约论 充足论 |
Contractualism and Sufficientarianism:On the Basic Structure of John Rawls's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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