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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是道德律令
引用本文:雷瑞鹏,邱仁宗.数据共享是道德律令[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1):45-50.
作者姓名:雷瑞鹏  邱仁宗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高科技伦理问题研究"(12&ZD117);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项目"生物样本库的伦理问题与管理政策研究"(2017WKZDJC018)
摘    要:本文的第一部分讨论了人体生物样本数据库的性质、定义、特色、社会价值和概念模型,以及在此领域评价决策的标准,即伦理原则,认为应该包括效用、知情同意、保密、公平可及、透明和共济。第二部分讨论了数据共享的伦理学辩护,分别考查了反对和支持数据共享的伦理论证,以及数据共享引起的关切和影响数据可及的可能障碍。第三部分讨论了如何在保护隐私与数据之间保持平衡,以及伦理委员会可能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关 键 词:数据共享  人体样本数据库  模型  伦理原则  效用  知情同意  保密  隐私  公平可及  透明  共济  伦理委员会

Data Sharing Is a Moral Imperative
Abstract:
Keywords:data sharing  human biobank  model  ethical principle  utility  informed consent  confidentiality  privacy  equitable access  transparency  solidarity  ethics committee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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