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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尔的摩案”的社会建构——有关调查的主体、文本、结论变动的历史研究
作者姓名:王阳  胡磊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南开大学哲学院;
摘    要:历经十年的巴尔的摩案经历了调查主体、调查文本、调查结论的同步变化,第一阶段的1986年沃利茨委员会和艾森的调查只是科学家内部学术争端的调查,并没有人提出科研不端行为的指控。第二阶段的1987-1991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三次调查经历了主体、文本、结论的同步变化,调查主体先后有迈尔斯小组、戴维小组和新组建的美国科学诚信办公室,调查文本先后有Beta-1试剂作用的夸大、17页实验记录和1号笔记本日期的真实性,调查结论从科学错误到严重错误,直至科学不端行为。第三阶段的1994年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调查草案再次判定科研不端行为,1994-1996年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上诉委员会受理上诉后判定认为,金西·凯利没有不端行为。纵观十年调查,调查具体文本的转换影响着调查结论的反复,它是自然建构的;调查主体的变化直接影响调查结论的反复,政治介入是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程序成熟的阶梯,这是社会建构的阶梯作用。今天不再需要这样的阶梯,但不可否定这一阶梯在在其建构中的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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