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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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冉瑞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贡献[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19(11):12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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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冉瑞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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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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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文化现在仍然普遍存在,是实际存在于民族地区现代社会的有效秩序和规范来源。它对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广泛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构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一种和谐的法治秩序建设,因此,应充分发掘习惯法的源泉、认同、规范功能,以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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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数民族 习惯法 民族地区 和谐社会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9-5160(2006)-0129-05 |
收稿时间: | 2006-08-24 |
修稿时间: | 200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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