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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摘    要:违反本条例规定,矿山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责令予以关闭,对其采矿设备、设施予以拆除或者没收。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关闭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强制执行。

关 键 词: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  采矿设备  生产活动  关闭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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