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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专利基本制度比较及应对研究
作者姓名:乔刚
作者单位: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830011
摘    要:中国同塔吉克斯坦关于专利的法律保护范围均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创造。不同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三类发明创造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而塔吉克斯坦还没有类似中国的涵盖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保护的总的《专利法》,而是以两部独立的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发明法》和《塔吉克斯坦工业外观设计法》,对发明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而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关 键 词:塔吉克斯坦  专利  制度  比较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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