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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办法(试行)
摘    要: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办法(试行)公告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将《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办法(试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凡需要办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互认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与中国科协工程学会联合会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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