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李渔(1611年——1680年)淅江兰溪人,字笠鸿,号笠翁,是清代的著名戏剧理论家。他不仅对戏剧理论有新的建树,而且写了相当数量的剧本、小说和诗词。由于长期的创作实践使他集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创作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认真研究这份遗产,对今天的文学创作仍然是有益的。 《闲情偶寄·词曲部》是李渔的戏剧文学理论专著,但它对很多问题的论述,涉及到了小说、散文、诗、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李渔很强调创作动机。他主张创作应出以公心,“文章者,天下之公器,非我所能私”。应当“出我所有,公之于人”。①他反对以笔杀人,认为“借此文报仇泄怨,心之所善者,处以生旦之位,意之所怒者,变以净丑之行,幻设而加于一人之身”的作法是很恶劣的,斥之为“倒行逆施”。②这实质上提出了作家的职业道德问题。 李渔反对文人相亲的恶习,认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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