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税主体及纳税标准的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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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树忠.耕地占用税征税主体及纳税标准的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引发的思考[J].当代地方科技,2010(3):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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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树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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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寿光市洛城街道财政所,262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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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耕地占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山东等地在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地方税务部门前,仍由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潍坊新占地企业执行2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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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耕地占用税 纳税主体确定 纳税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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