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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税主体及纳税标准的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树忠.耕地占用税征税主体及纳税标准的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引发的思考[J].当代地方科技,2010(3):57-57.
作者姓名:张树忠
作者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财政所,262705
摘    要:耕地占用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山东等地在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地方税务部门前,仍由财政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潍坊新占地企业执行23元/平方米。

关 键 词:耕地占用税  纳税主体确定  纳税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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