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谨论“直接选举”的优越性
作者姓名:任学辉
摘    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肯定了“直接选举”的法律地位。直接选举不一定就能带来较高程度的民主,间接选举也不一定不能带来民主。从纯技术的角度看,就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而言,在相同的前提下,直接选举优于间接选举,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论述:(1)间接选举有直接选举所没有的很多缺陷;(2)直接选举有间接选举所没有的许多优点;(3)直接选举具有间接选举的所有优点;(4)直接选举的缺陷在间接选举中也存在。

关 键 词: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中国 村民委员会 政治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