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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紧迫性
引用本文:王利红,谭志明,蒋品洪.论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紧迫性[J].咸宁学院学报,2008,28(5):48-50.
作者姓名:王利红  谭志明  蒋品洪
作者单位:1. 成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成宁,437100
2. 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东阳,322100
摘    要:《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国家制定或修改了《行政许可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部相关法律,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法》的一些内容已明显落后于实践,并且与这些新法律有多处冲突。财政部为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弥补了《注册会计师法》的遗缺,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却涉嫌越权、侵权。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应该认可合理的审计理念和执业权利。所有这些都表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已是迫在眉睫了。

关 键 词:注册会计师法  法律冲突  法律完善  执业权利  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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