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限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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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文忠.对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限的思考[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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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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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在1982—1987年工业企业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对企业的承包期限有一年的、二年的、三年的,很不规范。1988年,在总结各地承包制经验基础上,国务院制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把承包期限规定为“一般不得少于三年”。于是,三年便成了大多数企业的承包期,少数企业也有定为五年的。这也成了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参照执行的规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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