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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实施方案(试行)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三条 立项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查、审批、签订合同等程序。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立项审查 第四条 立项审查包括专家评审、咨询、评估、招标。进行立项审查的项目必须已通过受理审查或满足招标条件。 第五条 管理中心一般根据企业所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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