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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一九五五年八月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科学的發展对於國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科学幹部的培养是决定科学發展的重要環節。為了有效地促進科学研究力量的成長,有計劃地培养合乎一定標準的科学研究幹部,特制定中國科学院研究生暫行條例。第二條 按本條例培养出來的科学研究幹部,需具有一定的馬克思列宁主義水平、本门科学方面的堅实的基礎、有關國家建設的实際知識,並能独立地進行專業的創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畢業後由中國科学院授予科学副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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