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中心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工作应对——以公诉工作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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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瑞,杨白辉.论审判中心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工作应对——以公诉工作为视角[J].皖西学院学报,2016(4):9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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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瑞 杨白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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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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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模式对检察工作的影响”(AJ20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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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质上是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证据为关键的诉讼制度改革。罪刑法定原则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改革的法理基础。公诉工作应当围绕证据中心,对侦查引导、协作与监督并重;严格全面审查证据,落实起诉裁量权;庭审中,实现公诉与辩护对抗、法官中立的三角诉讼模式,落实各项证据规则,为庭审有序举证、质证和辩论创造条件,促进庭审实质化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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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 庭审实质化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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