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中劳动债权的相对优先性及其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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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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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广东广州,5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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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破产清偿顺位研究”(1154407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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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适应破产立法的国际趋势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00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采取了将担保权放在劳动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模式,体现出立法者去"政策性破产"、立"市场化破产"的立法旨意。在市场化破产的趋势下,采用劳动债权相对优先主义的立法模式是具有其合理性的,但为了减少劳资矛盾与增进社会的稳定,仍应以现有的立法规定为基点,完善我国劳动债权优先权的实现机制与保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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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债权 优先权 担保权 劳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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