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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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景文.试论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作用[J].科技资讯,2010(16):15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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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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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辽宁锦州,1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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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创新实践的产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农民土地合作社创新实践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法与土地承包法的衔接,奠定土地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在解决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法律地位、解决农业生产的风险、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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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 土地股民 创新实践 集约化经营 规模化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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