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并不排除商业性使用 |
| |
作者单位: |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 |
摘 要: | <正>按照学术界的通常说法,合理使用是排除商业性目的的。如吴汉东教授在对理解合理使用制度的论述中,认为理解该制度应当注意:合理使用人不特定;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等6个要点。在论述合理使用的条件时,吴汉东教授认为合理使用成立的条件是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版权作品的性质是已发表作品;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数量和实质性;使用的效果是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由此可见,吴汉东教授将非营利性使用作为合理使用应当注意的第四要点和合理使用成立的首要条件。在我国,持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