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正当使用认定标准的重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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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华,张俊发.地理标志商标正当使用认定标准的重构研究[J].河南科技,2022(18):15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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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华 张俊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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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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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背景下陶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政策研究”(JC2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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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理论和实务中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正当使用时,主要以“地名使用说”和“管理规则说”为判定标准,但这两种判定标准都可能损害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地理标志究其本质应当是产地和品质双重要素的组合,因此笔者提出用“品质说”作为正当使用判定的新标准。未经许可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第三人如能证明其产品具备统一、稳定的品质,且与地理标志的产地和品质要素相符合,即可构成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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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理标志商标 正当使用 行业协会 品质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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