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生态环境谁破坏谁修复,自此有法可依
引用本文:仲田.生态环境谁破坏谁修复,自此有法可依[J].科学大观园,2019(13).
作者姓名:仲田
摘    要: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不仅正当其时,而且是一次新型的环境责任创新。以前,遇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往往以罚款为主;而后,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要进行刑事处罚、倒查行政责任。换言之,以往对生态损害所使用的惩处方式,一般是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这的确起到了一定威慑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