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背景下资源法变革的法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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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文景,朱建华.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背景下资源法变革的法理基础[J].当代地方科技,2010(1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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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文景 朱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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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4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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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生态—经济—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综合循环系统工程;中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科学发展"的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下,经济的增长建立在资源高消耗的基础之上,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建设资源节约,生态友好型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法律是社会的调整器,是社会的稳定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离不开自然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也对自然资源法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新的立法目的,促使资源法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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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节约型社会 资源法 变革 法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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