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互联网信息内容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作为一块正在加速膨胀的思想阵地,互联网以其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人们表达个人想法的渠道。由此网络舆情的爆发也以“内容威胁”的形式逐渐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威胁。针对如何控制、规范互联网信息问题,一些国家从法律约束和行政制度上已经提出过一些措施。1995年6月美国参议院于通过了《传播净化法案》;新加坡政府规定,新加坡的三家ISP(网络服务供应商)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其管理,其管理的内容包括可能引起对政府痛恨或轻视的内容,或煽动对政府不满的内容,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和国防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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