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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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静 陈成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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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2. 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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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制度阻滞’及对策研究”(21ASH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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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域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是协同性,其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制度协同、主体协同以及体系协同。因此,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协同性,就必须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协同、主体协同以及体系协同。首先,要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协同,就需要改变“闭门造车式”的制度建设方式,增强制度建设协同化水平;需要改变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不足的局面,强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性。其次,要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就必须进一步弘扬民主协商精神,激发市域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意愿;培养社会主体协商治理能力;拓展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渠道。再次,要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体系协同,就必须建构“一核多元”治理结构,促进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和协同网络建设;坚持“六治融合”,实现“政治”、法治、德治、“心治”、自治、“智治”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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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域社会治理 协同治理 制度协同 主体协同 体系协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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