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践中,民事执行案件公告送达被滥用,导致执行周期过长,问题丛生。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执行送达规则缺失,导致执行送达只能参照适用民事诉讼送达的有关规定。囿于参照标准不明,责任体系欠缺,导致法院工作人员为了方便而滥用公告送达,使公告送达制度沦为避免程序瑕疵的手段。执行之目的是为快速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更加注重效率优先兼顾公正。基于价值导向下,应建立快速高效的执行送达规则。本文构建出快速高效的“四个递进规则+五个效率保障”的执行公告送达规范,区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类型,实现被执行人“执行阶段才下落不明”的案件无需公告送达,被执行人“自诉讼阶段下落不明”在公告送达问题上“提速”,最终切实减少执行公告送达案件,提升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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