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1年利比亚战争爆发后,禁飞区这种国际人道主义干预形式再度引起人们的热议。这种干涉形式本身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和国际法准则,特别是与国家主权原则格格不入,在法理上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中国无法赞同和支持这种国际干预形式,但又不愿单独承担与西方对抗的成本,于是在安理会表决时屡屡投弃权票。弃权原本是一种不赞成票,但在安理会的议事规则中被视为同意票,在事实上成了一种不情愿的同意。中国的这种立场为安理会通过涉禁飞区决议开了绿灯,从而使这种干预形式获得了法律程序上的合法性。程序上的合法性会对法理上的合法性产生拉动作用,进而使这种干预形式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对中国在禁飞区问题上的立场和外交构成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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