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下我国专利无效的必要例外创设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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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景文.双轨制下我国专利无效的必要例外创设研究[J].河南科技,2024(3):12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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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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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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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在我国当前专利制度下,专利权的效力状态与专利权侵权分别由专利行政部门与法院进行判断。法院无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使得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制度上进行完善。【方法】通过援引《专利法》第20条第1款并对该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化,使得当事人能够直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权滥用抗辩,从而创设出专利无效制度的必要例外。【结果】在尊重当前专利权效力审查制度的前提下,应允许通过创设必要例外的方式对专利双轨制进行一定的突破,以实现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目的。【结论】权利滥用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上的适用,应以专利权存在且符合法定无效事由、客观上越出专利权界限、无法适用现有技术抗辩作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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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无效 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滥用 专利双轨制 侵权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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