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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系统仿真学会关于发展团体会员的规定
摘    要:一、凡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可申请为团体会员。二、申请人会的团体单位,可向中国系统仿真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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