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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取得时效制度
引用本文:谢玉美.试论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取得时效制度[J].南昌高专学报,2004,19(4):9-11,16.
作者姓名:谢玉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1051
摘    要:“取得时效”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应否在我国民法典中予以确立,学术界存有争议。本文考察了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在各国的立法体例,并对取得时效独有的价值功能进行阐释,在取得时效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中表明其的不可替代性,最后简述了其的构成要件。

关 键 词:取得时效制度  确立  民法典  立法体例  构成要件  价值功能  中国  相关制度  国民  比较分析
文章编号:1008-7354(2004)04-0009-04
修稿时间:200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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