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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末北方地区地震灾害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引用本文:李辉.略论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末北方地区地震灾害的基本情况与特点[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24(2):33-37.
作者姓名:李辉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学院历史系,吉林,长春,130032
摘    要: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末北方地区共有50个年份发生了89次地震灾害,平均2年零3个月就发生一次震灾。地震灾害主要发生在今山西、甘肃、山东、河南、陕西、辽宁、河北地区。具有频繁性、严重性、地区性、阶段性、群发性的特点。总结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末北方地区地震灾害的基本情况与特点,有助于为现代北方地震灾害的研究提供历史借鉴。

关 键 词:4世纪末至6世纪末  北方地区  地震灾害
文章编号:1008-178X(2005)02-0033-05
修稿时间: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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