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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抑或意志——西方两种法的本质观发源之比较
作者姓名:李德政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西方有两种主要的法的本质观。其一认为 ,正义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的本质即正义 ,法是一种理性行为。其二认为 ,上帝是法的终极基础 ,法的本质即上帝的命令 ,法是上帝的意志行为。前一种观念来源于希腊哲学的理性主义 ,后一种观念来源于犹太——基督教的唯意志主义。这两种反差巨大的法的本质观成为了西方法律思想的双重历史起源 ,明白了这一点 ,我们将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复杂性。

关 键 词:法的本质  正义与命令  理性与意志
修稿时间: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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