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西韦新用途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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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明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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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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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2018BFX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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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专利实用性审查标准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主要是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以及完全无视实用性与充分公开之间的内在联系。建议取消"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要求,澄清实用性与充分公开之间的适用关系,引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用途披露一般规定,坚持高度盖然性的实用性证明标准。采用上述建议的实用性审查标准,对瑞德西韦新用途专利申请的实用性,进行了一次试探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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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瑞德西韦 新用途专利 实用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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