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现状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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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艳蕾.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现状及其完善[J].河南科技,20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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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艳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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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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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存在两个地珲标志保护体系,一是工商行政部门(商标局和丁商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采取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体系.二是质检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批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采取地理产品专用标志保护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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