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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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建业.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督导工作的几点意见[J]. 皖西学院学报, 2001, 17(1): 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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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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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皖西学院,中文系,安徽,六安,23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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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开展高等教育督导工作是贯彻高等教育法的需要,是转变教育观念、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需要,是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需要,是转变高校学风和大力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设高等教育督导团,高等学校可设教育督导室。高等教育的督导人员应该是高等教育专家、熟悉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有管理高等教育的经验。对高等教育要进行全面督导,但其重点应该是贯彻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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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 法律法规 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制度 督导机构 督导人员 任职条件 |
文章编号: | 1009-9735(2001)01-0075-03 |
修稿时间: | 2000-03-07 |
On Considerations for Superintending Job in Higher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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