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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引用本文:胡健.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J].中州大学学报,2012,29(4):77-79.
作者姓名:胡健
作者单位:中州大学学校办公室,郑州,450044
摘    要: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是两大法系亲属法的基础,随着社会思潮由个人主义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日耳曼法在法学领域出现了抬头,夫妻财产共同制进一步为各国所重视,在亲属法领域出现了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折中的新制。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夫妻财产共同制,它与世界亲属法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契合,符合我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也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妇女权益保护的要求相适应,具有充分的文化、习惯及社会经济基础,但在此框架下补充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将使该制度更为完善。

关 键 词:夫妻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  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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